德江:编好制度“笼子”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时间:2015-01-06 21:05:30 点击:

2014年,德江县围绕“两个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健全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每年要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各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向县委汇报工作时,不仅要汇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也要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约谈制度。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号叫板”的要求抓约谈、抓整改、抓落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出台了《关于切实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德江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德江县干部职工操办酒席“十个一律”纪律规定》、《德江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等制度和文件,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了实处。(中共德江县纪委  覃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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