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多措并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时间:2015-01-30 18:47:54 点击:

石阡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快出成效。

明确职责规定。认真组织对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1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督促工作落实。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议上,层层签订责任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对全县12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县纪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协助县委落实“一岗双责”,县纪委书记对44名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对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问责领导干部8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1人、约谈2人。

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初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结合年终考核撰写述职述廉年度报告。建立廉政约谈制度,上一级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考核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按照函询谈话、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个步骤实施预警。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派驻机构统管模式和派驻纪工委监督机制,将28个纪检组长编制、工资、后勤保障等纳入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办公。出台《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明确派驻纪工委职责,将巡查作为派驻纪工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推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派驻机构的派驻意识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全年共监督“三重一大”事项178次,查办案件4件,突破了过去纪检组基本不办案的格局。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机制,出台《石阡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工作台账,将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执法执纪机关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巡查和审计工作成果,注重深挖细查和线索移交,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出台《石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石阡县纪委  雷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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