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四抓四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5-04-20 16:55:11 点击:

年初以来,松桃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四抓四促”为着力点,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抓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利用上党课、警示教育活动等学习机会,系统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县委“五要七带头”等各项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定力,恪守政治规矩,做思想上的明白人,做政治上的清醒人,做实践上的带头人。

抓整改落实,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作风督查行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自身作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乡镇、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慵懒慢浮贪”、“不作风、慢作为”的“四风”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继续抓好“三个开刀”整治行动,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抓民生监督,促进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出台了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各民生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民生常态监管及建章立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民生特派组对民政项目、民生资金实行再监督再检查。3月底以来,全县共查出问题86件,涉及金额143.3万元;已办结32件,立案13件,党政纪处分8人。

抓纪检干部管理,促进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按照“三转”要求,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出台《松桃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用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进行规范管理。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监督内容和职责,对不能完成任务和不能胜任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松桃县纪委  唐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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