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奖励办法,鼓励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控制在案件挽回或者减少经济损失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为激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定》举报人使用自己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实名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要求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重大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对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人员的,可视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数个举报线索相同或相近的,奖励最先举报者;线索分散的,奖励贡献大的举报者。奖励金额一般控制在案件挽回或者减少经济损失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案件,可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实名举报,由县纪委直接办理,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三个月内兑现。(石阡县纪委 雷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