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石阡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三转”工作要求,及时调整职责定位、理念思路和工作重点,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业主责锁定为“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聚焦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这项基本职责,对信访举报件办理实行“四优先”,提升信访举报办理效率。
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把办理上级及领导签批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作为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重点,做到及时登记处理,迅速转调查组进入初核初查程序,同时要求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将问题查清回复后,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同时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对反映属实的实名信访件,通过当面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向举报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反映失实、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实名举报件,在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同时,及时给被举报人澄清是非。
线索具体、事实清楚、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对于被信访人明确、举报内容和提供的线索明晰具体、事实清楚,并且附有证明材料及依据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优先办理,在办理时限内及时调查处理。
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联名信访反映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且妥善处置,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的,有效发挥信访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作用。(石阡县纪委 石宗亚 雷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