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坚决贯彻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聚焦脱贫攻坚,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前3个月,全省乡镇纪检机构共立案2553件;党政纪处分1784人;移送司法机关93人。?
一、主要做法?
体现为“三个结合”:
一是专项监察与常规监督相结合。要求专项监察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开展自选动作。省级每年选取2项扶贫资金作为全省普查项目,市州结合脱贫工作实际,再安排1—2个专项监察项目。2014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危房改造、微企扶持、家电下乡等方面的资金,开展专项监察,要求“见人、见项目、见资金”,深挖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同时,认真做好日常信访监督工作,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访必查、有查必究,只要群众有举报,就坚决扭住不放、一查到底。去年乡镇一级查处的10238起案件中,约2/3的线索来源于专项监察,1/3的线索来源于常规监督。
二是纪律审查与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又为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二者互为目的、相辅相成。近年来,我省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组建民生监督组,直接由县纪委领导,重大问题线索处置由县纪委组织或督办,充分体现“两个为主”。民生监督机构的设立,有力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所有乡镇在扶贫领域消除了“零立案”。各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工作高度认可、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所有乡镇都建立了教育谈话室,村居一级基本配齐了民生监督员,延伸了监督工作的触角,夯实了纪律审查的基础。
三是纪委监督与部门主抓相结合。扶贫专项资金量大面广,仅靠纪委一家是抓不过来的,必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纪的再执纪”。去年,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049份,开展专题约谈1117次,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291名党委(党组)负责人和4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主动作为、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以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就是监督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倒查,压实“两个责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扶贫领域新发生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管部门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从这些年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很多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进“大约谈”常态化,进一步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原载于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