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印江经开区党工委原委员、纪工委原书记胡建国涉嫌贪污、受贿一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胡建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胡建国利用单位采购服装之机,与服装供应商签订虚假补充采购合同套取国家资金13.79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胡建国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某、刘某某、詹某某等14人谋取利益,并先后索取和收受人民币共计89.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胡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建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建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提交悔罪书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深刻的忏悔。
“组织市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人员庭审,其目的就是利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增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拒腐防变能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和家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郑敏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了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功能,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市纪委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分市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市管企业负责人以及市安监局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到场旁听,“面对面”开展警示教育,让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员管理,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胡建国被提起公诉,充分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避风港’‘保险箱’,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也充分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铜仁市第一纪工委副书记、市纪委派驻市安监局纪检组组长陈国登旁听后表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