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县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两个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为依据,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人选条件、提名人选范围、提名考察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在提名条件上,要求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提名和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县纪委建立备用人选库,再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并听取乡镇党委或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