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全面深化改革 激发纪检体制新活力

时间:2016-10-13 10:34:58 点击:

江口县紧紧围绕改革这项核心内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大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活力。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15件,同比增长49.35%;立案115件,同比增长43.75%;结案93件,同比增长82.35%,给予党政纪处分92人,同比增长80.39%。

强化“两个责任”,职责落实无空白。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来,江口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理念,不断强化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动意识,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推进,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今年来,通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巩固和扩展了反“四风”、改作风、树新风的成果,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时,该县制定落实了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办法等2个管总制度,建立健全了述责述廉、工作报告、约谈、巡察、考核5项配套制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落实“两个为主”,反腐工作无盲区。改革中,该县始终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为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该县从具体制度机制创新入手,全面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印发年度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约谈办法,通过报告、考核、约谈“三大抓手”,切实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向心力、统一行动力。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该县纪委成立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江口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在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改革中,通过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机制,将问题线索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行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例会制度,落实“同时”报告制度,规范线索处置与纪律审查等工作流程,做到了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一文书、同一时间、同时报告。同时,该县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实现了人、财、物统管。目前,已配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0名,副书记9名,19名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工资关系已全部转入县纪委监察局。

实现“两个覆盖”,党内监督无禁区。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实现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县直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监督无禁区,该县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内涵式改革,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尽可能少增加机构、编制;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其机构名称不变;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派驻机构归口监督。对43个单位采取单独派驻,新调整单独派驻机构3个,对业务相近、相关、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33个部门采取了派驻机构归口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死角、无空白,不仅体现在派驻机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巡察监督全覆盖。出台《中共江口县委巡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抽调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巡察人才库。探索推行纪律审查与巡察工作“捆绑式”作业方式,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的体制机制。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大纪律”为尺子,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坚持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回头看”巡视同步推进,实现巡察全覆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两次,5年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目前县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已分别完成了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县供销社的巡察工作。(江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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