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生监督工作,有效遏制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更好地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对查处的1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1、田坪镇中心小学原校长蒋学成套取学生营养午餐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蒋学成利用担任田坪镇中心小学校长职务的便利,套取学生营养午餐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5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平溪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殷金扬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期间,时任平溪镇副镇长的殷金扬,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领的方式套取平溪镇殡仪馆公墓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11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亚鱼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蔡明凡虚报冒领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在亚鱼乡实施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乡村管站站长蔡明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10户危改户资料套取危改资金6.6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蔡明凡已被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2015年10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玉屏侗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4、大龙镇大屯小学原校长李泽能贪污学生营养午餐资金问题。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5月期间,大龙镇大屯小学原校长李泽能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等方式,贪污学生营养午餐资金21200元,并用于其个人开支。2015年12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玉屏侗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212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朱家场镇原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姚沅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群众补贴资金问题。姚沅树在担任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村离任村干部退休费、油茶补贴资金、军人慰问金等651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违纪所得的6510元予以收缴,退还群众。
6、田坪镇国土所所长高峰收取农村建房户罚没款问题。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高峰在任亚鱼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未开票收取15户群众罚没款18700元,在任田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开票收取14户群众罚没款28500元,共472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6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高峰行政撤职处分。
7、亚鱼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姚广贪污、挪用乡敬老院公用经费问题。姚广在担任亚鱼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增生活物资采购数量等方式套取亚鱼乡敬老院公用经费23778元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并将亚鱼乡敬老院公用经费擅自外借20000元。2016年2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所得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8、平溪镇红花村委会原主任杨秀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杨秀能在担任平溪镇红花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领该村3户危改户危房改造资金19500元,其中5000元危改资金被杨秀能截留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5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5000元予以收缴,退还危改户。
9、平溪镇翁阳村胡家沟村民组原组长胡开亨非法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胡开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了平溪镇翁阳村胡家沟村民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9421.42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9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新店乡朝阳村村委会主任姚敦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益林生态补偿金问题。2013年12月,姚敦烈领取该村2009-2012年公益林补偿金共118931.36元由姚敦烈在本村召开会议时发放,在乡、村、组等其他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对2009年全村公益林补偿金29078.08元进行违规侵占,并用于个人开支。姚敦烈本人于2015年7月22日,将非法侵占的朝阳村2009年公益生态效益补偿金29078.08元按册发放到了朝阳村各村民组,2015年9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亚鱼乡亚鱼村村医龚永久套取新农合药品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龚永久向亚鱼乡卫生院虚报左氧氟沙星、阿莫西林等9种药品用药数量,套取药品资金826.37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所得826.37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12、新店乡老寨村委会主任陆洪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危改资金问题。2013年2月,新店乡村管站安排陆洪程领取发放老寨村8户危改户14500元农村危房改造款,其中3户危改户危改资金共2000元,被陆洪程截留占为己有。2015年5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000元予以收缴,退还给危改户。
13、新店乡洞坪村党支部书记夏文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夏文明三次领取洞坪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47237.59元,发放到该村相关村民组等支出33945元,结余公益林补偿金13292.59元,其中8195.59元由夏文明持工资卡及现金保管,5097元被夏文明私自用于家庭个人开支。2015年9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3292.59元予以收缴,交由所涉及的村民组自行分配。
14、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办公室主任喻欢收受群众礼品,并且工作不作为的问题。喻欢在担任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为群众刘某某办理《林权证》一事上,未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造成刘某某一年多时间未办得《林权证》,同时喻欢还在工作中收取了服务对象刘某某一条价值1000元的印象云烟。2015年11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县运管所计财股股长吴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吴琴在负责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和资金拨付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玉屏侗族自治县荣群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田某拜年红包,共计4000元。2015年12月,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的礼金40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指出,当前我县在民生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基层贪污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部署,切实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基层站所,要切实履行对这些项目资金的监管职责,确保民生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