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印江自治县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莫成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日,莫成君驾驶单位公务车先后接送他人到县城彭厨餐馆用餐,并将车辆停放在县城中洲小区和老干局片区等地。2016年3月31日,县纪委给予莫成君党内警告处分。
2、原峨岭镇水务站站长代松(现龙津街道办事处水务办主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在实施人均口粮田建设工程与农村饮水工程过程中,代松用工程款发放单位职工施工补助、加班费0.49万元;用办公经费发放单位职工节假日值班费0.63万元,共计1.12万元。2015年12月29日,中共龙津街道党工委给予代松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2万元。
3、合水镇新场完小教师杨胜清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6年1月30日,杨胜清以打电话和当面告知的方式,在合水镇普子村假差组家中办入宅酒席,收受礼金共计3620元。2016年2月3日,中共合水镇党委给予杨胜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尤其是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四风”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保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印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