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纪委通报3起侵占农村集体资金典型案例

时间:2016-04-27 20:17:13 点击:

  4月22日,松桃自治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侵占农村集体资金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黄板乡大门洞村党支部书记田光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黄板乡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下拨大门洞村土地开发奖励资金共47330元,其中39952元作为村集体资金,7378元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田光雄领取该资金后,未入账也未向群众公示,私自将39952元截留侵占。鉴于田光雄主动交代违纪事实,积极退还违纪资金,2016年3月,田光雄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迓驾镇龙里村党支部书记龙正朝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迓驾镇人民政府下拨龙里村土地开发项目奖励资金8327.5元,其中5829元作为集体资金,2498.5元用于奖励有功人员。龙正朝领取该资金后,未入账也未向群众公示,除了奖励有功人员,5829元被其陆续用于家庭开支。2014年,县民政局下拨龙里村20000元帮扶资金,用于维修该村小学大门,其中4500元被龙正朝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2月,龙正朝从镇财政分局领取“干群连心”驻村工作经费20000元后,未交给村统计员入账,而是以借条的形式将其中187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4月,龙正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违纪资金。

  3、牛郎镇岑朵村统计员杨桥英挪用抗旱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8月,牛郎镇人民政府下拨岑朵村抗旱救灾专项资金5000元,杨桥英领取该资金后购买抗旱水管支出600元,剩余4400元被其陆续挪用于家庭开支。2013年12月,杨桥英以村民杨光亮在外务工摔伤、生活困难为由,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并获得救助金3000元,杨桥英领取该资金后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4月,杨桥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守底线。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松桃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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