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松桃自治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1、妙隘乡长滩村党支部书记刘少旭截留挪用群众核桃苗种植补贴款问题。2013年妙隘乡人民政府在长滩村实施核桃种植项目,2015年4月和7月,妙隘乡人民政府将项目补贴款共29610元打入刘少旭个人账户,委托刘少旭代发,但刘少旭未将补贴款发放给种植户,而是挪用于养鱼和家庭开支。2016年4月,刘少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违纪款。
2、永安乡落星村党支部书记李定国、村委会主任易茂刚、统计员田茂兴截留群众核桃苗种植补贴款问题。2013年永安乡人民政府在落星村实施核桃种植项目,2014年10月,李定国、易茂刚、田茂兴从永安乡人民政府领取项目补贴款206608元后,发放给种植户79900元,截留126708元未发放。2016年6月,李定国、田茂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责成永安乡人民政府对非中共党员的易茂刚予以问责,并妥善处理被截留的项目补贴款。
3、正大乡喇叭村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5月,喇叭村在开展低保提标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再刚与村委会主任龙发那、统计员石明友商定,以村委会名义,按照每户10元或20元的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690元,所收取经费用于低保提标评议工作中生活用餐等开支。2016年5月,龙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正大乡多劳村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5月,多劳村在开展低保提标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吴贵昌安排村民组长龙成金、石求高,以村委会名义,按照每户30元的标准,向享受低保的80户群众收取“资料复印费”共2400元,所收取经费用于低保提标评议工作中生活用餐等开支。2016年5月,吴贵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村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严禁加重群众负担,严禁侵占群众利益。(松桃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