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6-09-01 11:00:47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印江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6年2月,杨柳镇人民政府科员陈全洪在报销单位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时,将敖某某、陈某某私人车辆维护费用共计2385元,以维修单位公务车辆的名义,在财务报销入账。同时,收受印江大众汽修厂负责人朱某某礼金2000元。2016年5月,县监察局给予陈全洪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2013年至2014年,杨林在兼任罗场乡计生办主任期间,未经批准,违规购买五菱牌车辆一台,总价共计75086.89元;安排时任罗场乡计生办财务出纳田会明,以2013年计划生育完成人口计划奖的名义,发放11名职工福利费共计11200元。2016年5月,县纪委给予杨林、田会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杨柳镇组织委员陆安林在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期间,该镇计生办以发放春节加班补助和重复发放“三按月”奖金等名义,先后10次发放15名在职干部职工福利费37640元。2016年7月,县纪委给予陆安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2013年3月至2014年10,缠溪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计生办主任陈政签字同意,计生办(站)先后13次以加班补助、月专项工作奖和季度绩效奖等名义,发放21名职工福利共计31150元。2016年7月,县纪委给予陈政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2016年7月21日,县地税局第二分局科员赵尚勇,在县黔江食府违规操办入宅酒席,2016年8月,县地税局给予赵尚勇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守住纪律底线,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印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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