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改善、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打造江口廉洁从政、公正执法的政治生态环境,连日来,江口县出台各项制度,全面深入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行动。
深化在党政机关开展向“不找熟人办不成事”开刀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推行“四书”告知制度。对群众办理的事项,能现场办结的合法事项必须现场办结,出具《现场办结告知书》;不能现场办结但已明确受理的,出具《受理告知书》;属于受理范围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暂不受理的事项,出具《暂不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的事项,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依据。以上四类告知书均需注明经办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办事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二是严格执行“两牌”监督制度。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能不能办,好久办好?”监督举报牌;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摆放“能不能办,好久办好?”告知监督牌。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和曝光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抽查《告知书》、明察暗访、模拟办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县直重点服务单位及城区主要人员密集场所摆放监督举报牌。
深化在司法执法系统开展向“有理有据得不到公正结果”开刀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权力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一年一清理、一年一公开。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杜绝随意执行、处罚不公等问题。三是实行违法违纪干预办案行为登记报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每起案件都要填写《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干预司法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登记报告备案表》,由办案人员、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装入案卷。四是实行司法执法生效案件评查制度。建立由县人大、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群工部、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案件评查委员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效的司法、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五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权责统一的执法责任体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违法要追究。六是依法规范司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执行司法执法人员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制度,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
深化在乡村两级向“没有关系得不到公平对待”开刀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健全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办事流程公开,认真执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建立与民生监督工作有机衔接机制。把整治行动纳入民生监督组工作内容,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督查,建立问题台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三是强化监督问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而不办理、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依法办理的事项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江口县纪委 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