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自治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标志着下级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将成为常态,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
明确适用范围。沿河县结合《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两个提名考察办法,除了规定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适用外,还明确省、市驻沿单位纪检组、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等参照执行。
明确报告内容。沿河县规定,报告内容包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深化“三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等情况;涉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等;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个人重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工作事项等。
规范报告方式。《办法》规范了定期报告、即时报告、专题报告三种报告方式。定期报告,主要是指当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当月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民生监督工作推进等情况;即时报告,主要是指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和重大网络舆情、财务收支情况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分管或联系领导和相关室报告,特别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专题报告,主要是指县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落实,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