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以来,万山区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抓住责任追究这个重要利器,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抓“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
紧紧抓住党委(党组)书记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第一责任人”党纪党规和党建工作培训,促其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看齐,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其严以修身、严于律己,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严禁干部做的自己必先禁行,用“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遵纪守规。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由各级领导带头,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到“一线”开展工作,明确了县级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部门领导抓具体、直接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让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担子,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发展上,不打小报告、不传播小道消息、不搞阳奉阴违,在全区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出台追究办法,压实主体责任
不仅出台《万山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而且配套出台了《万山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举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追责18种情形,其中,明确党委(党组)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管理失教失察、违反规定选人用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作风建设不力等11种追责情形,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党员干部不严格教育、不严格监督、不严格管理等7种追责情形,提高追责的操作性。今年1-5月,10人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被诫勉谈话。
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常态问责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万山区委廉洁自律约谈办法(试行)》、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和省委《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和要求,践行“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把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贯彻在日常干部教育管理中,正确区分四种违纪形态,正确运用好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监督执纪方式,推进问责常态化。(万山区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