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口县纪委利用纪检监察网站、江口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连续曝光了江口县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挥了举一反三、惩前毖后的教育作用。
“将公家车辆当做私车使用”。2016年1月1日,江口县卫生监督所工作员徐道勇驾驶单位公务车到该县坝盘镇合寨村和铜仁市办私事。2016年2月3日,徐道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国家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11月,时任江口县怒溪镇计生办负责人刘世军以虚报手段套取国家资金4.98万元,用于发放年终福利,刘世军个人获得800元。2016年3月30日,刘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套取资金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今年来,江口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至6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起,处理19人,其中立案15件,党政纪处分15人,通报曝光11起11人。
在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增强震慑的同时,该县纪委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完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笼子,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江口县纪委 安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