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着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时间:2016-08-03 15:42:50 点击:

今年以来,碧江区纪委以夯实“两个责任”为保障,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着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出台了《廉政自律约谈办法(试行)》和《两个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谈话制度和开展述责述廉和廉洁自律谈话。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在全区全面实行廉政约谈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6月,约谈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5人次,提醒谈话53人,诫勉谈话15人。6名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会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75名党委(党组)书记书面向区纪委述责述廉。

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责任制检查考核。认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1—6月,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均已整改到位。查处“两个责任” 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4起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曝光典型案例1起。

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按照重点派驻、全面监管、系统管理的思路,向4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切实增强了派驻机构力量。出台了《碧江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着力解决派驻机构“零问责”问题。1—6月,全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32件,结案11件,党政纪处分11人,清退资金27万余元。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组织领导。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提名办法。完善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立13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7个乡(镇、街道)各设纪检监察员1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区机关编制部门在乡(镇、街道)层级实行总量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可在乡(镇、街道)层级内统筹调配使用。(碧江区纪委  杨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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