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列出“一案双查”问责清单

时间:2016-08-05 10:59:25 点击:

近日,松桃自治县出台查办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使纪律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综合效果。

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相关领导干部。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调整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戒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相关领导干部被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形共有11种,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一届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

暂行办法规定,案件查办部门每查处一个违纪问题,调查报告中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追究“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松桃自治县纪委  吴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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