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本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主体,是群众联系上级党委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然而,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红花村党支部原书记冯梅却恰恰相反,对待群众的诉求不是想着为群众分忧、解决困难,而是以办事需要“打点”为名,索取群众的好处费。
今年初,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农户家中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在走访中得知红花村党支部原书记冯梅存在为群众办事索取好处费这一问题线索后,随即将问题线索交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查,2013年8月,冯梅担任红花村文书期间,红花村林家山组村民姚某某请冯梅帮忙为其外孙徐某某(政策内生育一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上户手续。为此,冯梅便以上户需要费用“打点”为由,让姚某某准备6000元钱用于徐某某上户使用。同年9月,经冯梅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徐某某的户籍顺利上到了姚某某的户口簿上,但是冯梅向姚某某索取的6000元并没有用于为徐某某上户使用,而是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冯梅主动退还了索取的6000元。2017年4月12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纪工委给予冯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只因自己群众观念淡化,没有真正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犯下今天的错误,真是悔不当初”,冯梅在忏悔中羞愧地谈到。据了解,冯梅不仅仅是红花村党支部原书记,而且还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商人,这真让人唏嘘不已。
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放到嘴边说说而已,而是要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当中,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玉屏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