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屏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和低保资金专项监察中,查处并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1.平溪街道红花村原党支部书记冯梅索要钱款问题。2013年8月,冯梅(时任红花村文书)在为群众办理户口手续中,索要群众钱款60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4月12日,玉屏县平溪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退还群众。
2.玉屏县水务局生态移民办工作人员杨燕失职问题。2009年,杨燕(时任原平溪镇合管站站长)在低保户入户核查和民主评困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野鸡坪村一死亡人员(2004年死亡)作为低保新增人员纳入低保,长期(2010年至2016年)领取低保金7793元。2017年3月30日,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已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玉屏县新店寄宿制学校教师杨再林违规领取他人低保金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杨再林(2011年8月借调到县教育局工作至今)先后用他人低保存折违规领取他人低保金5499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7年3月30日,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4月11日,玉屏县教育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退还群众。(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