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24 11:41:44 点击:

今年第一季度,印江县纪委以专项监察为抓手,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监察,监察发现城乡低保存在优亲厚友、死亡保、平均保甚至贪污挪用等现象。为形成有效震慑和警示作用,印江县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新寨镇晋家村党支部书记罗亨舜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晋家村在低保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罗亨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村民组出现平均保、老年保和将低保金用于其他开支的违规行为。2017年3月,经新寨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罗亨舜党内警告处分。

2.杉树镇大罗村村主任张启标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8月,大罗村在未召开低保评议会议的情况下,村主任张启标便将其父母及四个小孩纳入因灾返贫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7392元。2017年3月,经杉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启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7392元。

3.龙津街道麻柳村党支部书记张暾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张暾为其父母(退休公职人员),用农村户口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违规资金共5500元;截留该村大水井组陈某某危房改造款1000元;在低保评议中未实行动态管理,导致2户低保对象死亡后仍领取低保金共计2271元。2017年3月,经龙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清退违纪所得资金6500元。

4.沙子坡镇竹元村驻村干部尹志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月,驻村干部尹志朋与竹元村代理会计李渊私下议定将8名组长,按每户2人纳入一般类低保保障对象,致使8名组长在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090元。2017年3月,经沙子坡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尹志朋和李渊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民生监督组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印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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