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时间:2017-11-02 21:44:58 点击:

为切实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印江自治县纪委对查处的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板溪镇村管所负责人陆安康违规操作危房改造问题。2015年,陆安康按照分管领导田某某(另处)的安排,未按程序评定和公示,违规将不符合一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吴某某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致使吴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2300元;在拨付2015年石塘村危房改造资金时,擅自将吴某启户姓名和账号改为吴某油,导致吴某启户未领到5200元危房改造资金。2017年10月,陆安康受到警告处分。

2、刀坝镇毛坝村村主任陈太谋冒领低保金问题。2015年5月,毛坝村檀木组在评议农村低保工作中,决定以陈太谋、黄秀斌(另处)等四户的名义冒领15人的低保金,拟用于该组烂塘湾沟渠维修。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陈太谋领取其中的6人低保金共计4645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3月,陈太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缠溪镇群峰村村委会主任卢俊违规操作低保金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卢俊在群峰村农村低保评议中,将其儿子和母亲申报为农村重点低保对象,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9297元。在群峰村农村低保人员信息上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动态管理,造成吴某等9人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金共计13517.5元。2017年4月,卢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刀坝镇田坝村村委会主任张羽会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5年8月,张羽会负责田坝村赵内坡组连户路硬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过程中,将52200元集资款除支付49300元的施工款外,将余款2900元占为己有。2017年10月,张羽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印江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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