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7-11-14 17:38:09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近日,石阡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石阡县财政局汤山街道分局局长李兵、副局长李朝芳,汤山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雷晓鹏,安监办负责人杨鹏,溪口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国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7月14日,汤山街道办事处安排李兵、李朝芳、雷晓鹏、杨鹏、杨国昌组成验收组,对溪口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两次验收结束后,验收组成员均接受施工方宴请并收受香烟。李兵、李朝芳、雷晓鹏、杨鹏分别被诫勉谈话,杨国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受请吃和收受香烟折价予以收缴。

2、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阡分中心工程项目股原股长成元靖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至2017年,成元靖在开、评标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所送“红包”。成元靖被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岗位,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严肃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石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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