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纪委通报5起城乡低保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17-11-24 16:22:58 点击:

近期,松桃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低保政策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蓼皋街道马田龙社区党总支书记贺发清在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度,贺发清未正确履行低保审核职责,致使7户条件不符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12.8471万元。2017年6月,贺发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迓驾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刘庆在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6年度,刘庆明知有15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未及时清理整改,致使上述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26.4748万元。2017年6月,刘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原黄板镇散水村支部书记张志华违规操作低保政策问题。2015年,张志华未经民主评议,私自截留2人重保指标,分给长年在外务工的堂叔,使其违规领取低保金4212元。2017年5月,张志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甘龙镇居委会主任崔道军违规操作低保政策问题。2014年至2016年,崔道军明知本人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将家中4人评为低保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1.4467万元。2017年6月,崔道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盘信镇茶山村党支部书记向继长违规操作低保政策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向继长在落实低保政策中,分别将不符合条件的2户家庭及本人父亲评为低保对象,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867万元。2017年6月,向继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纪律“护民生、促脱贫”,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松桃自治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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