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印江县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创新推行主办审查员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依纪依法安全规范办案。
强化组织领导。该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案件监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四个纪工委、四个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主办审查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主办审查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主办审查员人才库。
明确职责分工。将主办审查员制度改革制度规范、纪律审查、宣传报道、人员机制、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明晰任用资格。明确主办审查员任用必须是熟悉法律、财务、审计、工程等领域知识,具备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等业务本领,且已经主办或协办过采取“两规”调查措施或已送司法机关案件的纪检干部。
实行全程监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主办审查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同步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依纪依法、安全、规范办案。
注重结果运用。把主办审查员量化考评贯穿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明确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主办审查员可以优先晋升,绩效考核向一等奖等次优先倾斜。(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