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碧江区探索建立“巡察+”监督机制,将巡察与经济审计、民生监督、纪委派驻监督相结合,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有效维护了基层的政治生态环境。
巡察与经济审计相结合。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巡察组和审计组同时进驻被巡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直接作为巡察工作的突破口,及时跟进,部分内容直接写入巡察报告;巡察发现的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线索直接作为审计的重点,进行重点审计,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相互运用。对巡察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方面的问题线索,由巡察组和审计组共同剖析、共同研判、共同商榷处理意见。
巡察与民生监督相结合。成立2个专项巡察组,根据各季度民生监督专项监察实施专项巡察。第一专项巡察组为固定巡察组,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核查。第二专项巡察组为综合巡察组,负责协调全区各民生监督组,根据专项监察项目清单和第一专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固定相关证据,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第一专项巡察组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巡察与派驻机构相结合。建立巡察与纪委派驻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巡察工作与纪委派驻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相结合,既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又行使执纪问责职权。巡察过程中,加强配合协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分析、共同调查取证、共同突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由纪委派驻机构立即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督促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由纪委派驻机构督促检查所驻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整改落实。
实施“巡察+”监督机制以来,首轮第二批巡察发现的问题、移交问题线索总和同比增长1.2倍、5倍。截至目前,全区已开展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77个、移交问题线索36件、立案8件。(碧江区委巡察办 杨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