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自2016年7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始终围绕政治巡察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现已完成两轮巡察,正在开展第三轮巡察,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效果已初步彰显。
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政治巡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审计局局长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并配齐了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工作5次,县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报告2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5次,制定规范巡察工作的制度文件8份。
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巡察基础。为确保巡察人员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石阡县严格巡察干部标准条件,把巡察工作作为锻炼培养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采取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成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巡察干部日常监管“三项举措”,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共抽调55名干部组建13个巡察组,2名巡察干部因工作突出被组织提拔到重要岗位任职,1名巡察人员因业务能力等因素被调整。
强化方法创新,形成监督合力。该县积极探索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民生监督、群众监督、“四风”督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发挥巡察组就是“流动的纪检组”,纪检组就是“不走的巡察组”、民生监督组就是“老百姓身边的巡察组”作用,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巡察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生监督、加强派驻机构同级经常性监督作用,实现监督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破解力量不足、效率不高、监督缺位等问题。今年以来,共抽调派出纪检组长参与巡察工作5人次、抽调各乡镇及部门监察室主任参与巡察工作13人次,在城区公示栏、政府官方媒体公示公开巡察信息100余条,对与民生专项监察相关的12家部门开展了巡察,巡察人员参与“四风”专项督查3次,参与民生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线索85条。
强化问题整改,形成有力震慑。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分别反馈给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并要求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违规资金收缴不到位不放过的“三不放过”要求,以从严从实的坚定决心狠抓整改落实。前两轮整改工作中,各被巡察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共提出整改措施528条,巡察反馈的211个问题已整改落实209个,共清退违规资金370.17万元,追回长期借款62万元,对未按期整改的3个问题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着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时充分听取巡察办意见,对在巡察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干部暂不办理人事调整、评先选优等事项。截止目前,巡察办共出具廉政审查复函60余批次。
截至目前,石阡县已巡察部门26个,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211个,反馈问题整改落实209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责成被巡察单位边巡边改问题36个,收缴违规资金370.17万元,追回长期借款62万元;向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0条,已办结12条,正在办理8条,给予提醒谈话63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7人,解聘1人,共立案1件,拟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石阡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