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责任制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近日,万山区出台《万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区80个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分值执行基准分值+绩效考核分值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分值占60%,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分值占30%,领导评价分值占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区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半年考评及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办法》指出,从考核对象、方式、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重点考核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选任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领导和支持监督执纪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情况等;也包括纪委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情况等。
《办法》要求,此次考核要直奔主题,直指要害,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组向被考核单位现场反馈考核情况并交办整改清单,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直面问题,七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万山区纪委监委 符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