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碧江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拉开第三季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监察工作,以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扶贫政策的获得感,确保医疗扶贫见实效。
此次专项监察的范围是: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通过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制度紧密衔接,对符合13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实行限定费用全免费救治,救治对象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号)明确为:“将特困供养人员、家族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0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本轮专项监察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至9月30日。重点检查卫计、民政、扶贫、医院等部门及负责领导组织实施监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管理人员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和在给群众办理补助事项的过程中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收受好处费等行为。(碧江区纪委监委 张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