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江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将印江县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冉启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移送印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检察机关决定对其进行逮捕。该案是印江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留置人员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2018年5月2日,经印江县委批准,印江县纪委、印江县监委决定对冉启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年5月3日,经铜仁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70余天的审查调查工作,查清了冉启刚严重违纪违法事实,经印江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印江县委批准,给予冉启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作为我县监委成立以来首例留置案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和转隶干部组成审查调查专案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使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快办快结。
调查期间,专案组人员严格执行审查调查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和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留置等多种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受贿、贪污的主要证据。同时,积极探索实践纪法衔接,邀请本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与检察机关对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证据,并就案件移送起诉环节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顺畅衔接。此外,我委还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对接,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无缝对接,实现了反腐败资源力量高度整合,为我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印江县纪委监委 王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