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四举措强化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

时间:2018-09-12 09:38:00 点击: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并不意味着权力及其影响的自动休眠,须接受权利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铜仁市江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杜奎说到。

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近日,江口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江口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以自我监督为主体,融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监督机制。

紧盯重点,消除盲区。充分发挥纪委和监委职能,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把监督管理的对象延伸到所有的党员以及公职人员,重点监督其在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作风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社区、家庭中的道德品行表现等。

规范“三圈”,扩大覆盖。 以维护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着力规范“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明确规定“八小时以外”不可参与、实施的18种行为,同时把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不按红绿灯过斑马线,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邻里相处不和睦,恶意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物业费、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行为纳入监督内容,使监督领域覆盖更广泛,行为规范更具约束力。

群众参与,形成合力。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机关、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或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等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动态监督,提升实效。单位负责人不定期到党员领导干部家中进行家访,宣传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相关内容,了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基本情况,鼓励家属当好“廉政监督员”、“廉政守门员”。并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述责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江口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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