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六项”制度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时间:2018-11-13 16:44:24 点击:

今年以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创新方式,采取“六项”制度,不断夯实举措,提升执纪监督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两例会”制度。围绕当前工作重点,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了解17个乡镇(街道)纪(工)委、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内设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县乡两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分析问题、交流分享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建立“一月一报”制度。围绕工作进展,各乡镇纪委每月向县纪委报告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数量、类别和具体案例,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切实做到对开展的工作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第三纪检监察室汇总分析研判后,报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进行及时反馈。

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县纪委始终坚持“少转多办”的原则,运用直查快办的方式加强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调查处理。每月对反映乡(镇)、村(居)干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问题线索集中梳理,并结合有关规定提出分流处置意见,报专题会研究后,及时移交各有关纪检监察室,按“四种形态”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将巡察延伸覆盖到村(社区)。加强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归类,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的日常监督。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切实解决主动性不强、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弱的问题。

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将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让当地广大群众知晓,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16年以来,通报典型案例和问责共计29次127人,市级以上级媒体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111次。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办、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纪法融合、线索移送互通合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参与巡察,涉及扶贫领域的单位的巡察组至少配备1名纪检和1名审计干部,确保发现问题的实效性。十三届县委开展四轮巡察以来,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3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13条。(印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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