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纪检监察组:深析要义 全面开展《监察法》宣讲

时间:2018-06-14 16:51:54 点击:

“今天第一纪检监察组的宣讲很精彩,不是就条文讲条文,而是从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监察体制的沿革说起,让我们理解了国家监察理念的由来,国家监察机构的变迁,也更加理解了我国为什么要将行政监察上升到国家监察,更加理解了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个宣讲听下来,感受颇多,引人深思”。这是市编委办冉孟毅科长等人听完宣讲后由衷地感叹。

第一纪检监察组赵艳华对市编委办等单位开展《监察法》集中宣讲

自今年3月20日《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随处可见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和出租车车身显示屏、重要路段的空白墙体、重点时段的新闻广播里,均打出了学习《监察法》的标语,营造了浓浓的氛围。各单位中心组集中学习,各支部组织学习、党小组组织讨论、党员干部自行学习,通过多轮次请进来、走出去式地学习,可以说大家对《监察法》,已经有了全面了解。

第一纪检监察组赵艳华对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开展《监察法》集中宣讲

按照市纪委监委全面开展《监察法》宣讲的要求,第一纪检监察组于5月31日、6月5日分两次对12个监督联系部门开展了监察法的宣讲,各单位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共计80余人聆听了宣讲。市编委办、群工部、老年大学、离退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宣讲会,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参加宣讲会,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继荣认真倾听并做了记录。尽管大家对《监察法》已了然于心,但听后均表示,通过这样的宣讲,增强了对监察法本义的理解,讲解中能够古今对比、法条对比,对听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所获颇丰。

赵艳华在市委政法委党员活动日开展《监察法》宣讲

为做好第一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宣讲,打好“开门红”,宣讲前,本组进行了认真备课,宣讲内容不落俗套,立足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宏观方面宣讲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监察法颁布实施的依据、监察委机构的性质。从微观方面讲《监察法》的具体条文,其中重点讲了监察对象的变化、监察权限的变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问题。在讲述监察对象的变化时,明确指出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要看他是否行使了公权力,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同时详细指出监察对象不能无限扩大,公职人员不一定都是监察对象,如老师、医生收受红包,不属于监察管辖范围而属于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范围;同时监察对象也不能想当然地缩小,监察对象不一定都是公职人员,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管理集体事务时仍是监察对象,如非公职人员与公职人员共同违纪违法犯罪、或向公职人员行贿等,也会被依法留置。

赵艳华在帮扶村印江县杉树乡新宅村开展《监察法》宣讲

此外,6月1日,第一纪检组赵艳华同志对帮扶村印江县杉树乡新宅村的党员干部开展了《监察法》集中宣讲。6月8日,应市委政法委的邀请,第一纪检组赵艳华同志在市委政法委党员活动日上作了《监察法》的宣讲。(第一纪检监察组)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