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碧江区人民法院庭审杨某现场
“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是2019年4月9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的一幕。
杨某,1977年12月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1995年12月入伍服役,1999年12月退伍后转业分配到碧江区和平乡政府村管站工作。2013年4月,杨某从和平乡林业环保站调入铜仁市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2016年6月,被任命为该局建设执法大队大队长。
然而,身为执法者的杨某,一名接受过军队教育的执法人员,却在担任执法大队长不到两年时间里发生了彻底的蜕变,索取、收受贿赂20余万元。
事情得从头说起。
2016年6月,杨某因被组织任命为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违法行为。
“在新的岗位上一定努力工作,扭转全区因城市管理体制下划项目建设渣土运输领域管理混乱的局面,用行动回报领导的信任。”受任之初,杨某暗自许下承诺要干出一番事业回报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于是全身心扑在工作岗位上,秉公执法,很快规范辖区项目建设渣土运输秩序,得到干部和群众一致认可。
但好景不长。“随着自己社交圈子逐渐扩大,接触的老板多了,看着别人开着豪车、吃着好的、穿着贵的……,加之一些老板的追捧,自己利欲之心开始膨胀,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杨某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
“多让我整改,少罚款,尽量不要影响工期,事后一定感谢您!”2017年7月,碧江区滑石乡一土石方工程承包商石某某找到杨某,让杨某在执法过程中为其工地渣土运输不规范行为“开绿灯”。听到石某某含义深刻的“感谢”二字后,杨某同意了。2017年底的一天,石某某果然履行承诺,送给杨某现金5万元。
收到第一笔钱后,杨某暗自盘算:工程老板要降低成本,项目要快速推进,工作职责要求严控违法违规运输,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不如睁一眼闭一眼,顺势捞点好处。
于是,执法过程中,杨某利用领导“作指示”“打招呼”“喊整改”作幌子,在渣土倾倒、超重和带泥运输等方面为工程老板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2017年9月,碧江区一土石方承包商刘某,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带泥上路、抛洒、超高冒装等不规范运输行为,被碧江区城乡综合执法局处罚,刘某请托杨某为其提供帮助,杨某便利用“领导打招呼”为由让刘某逃过了处罚。2018年初的一天,刘某为感谢杨某,先后分两次共送给杨某现金6万元。
贪欲之阀一旦打开,就很难关闭。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杨某如法炮制,从被动收受钱财发展到主动参与谈判并利用执法权向老板索要钱财。截止案发时,杨某共收受、索要石某某、刘某、田某某、王某等人贿赂22.4万元,个人得18.8万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杨某到处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的传言开始甚嚣尘上。
“去年,分管领导找我谈过话,问我收钱传言的情况,当时我否认,并坚称绝对没有这回事。”嘴上虽然这么说,但内心确感到很恐慌。为了安全起见,杨某决定将与同事黄某共同收受的6.4万元资金退给砂厂老板田某,以此息事宁人。
纸终究包不住火。其实,早在其单位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前,杨某的多条违纪违法线索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线索摸排工作早已暗地铺开,杨某却浑然不知。2018年11月15日早上,杨某上班时,碧江区纪委区监委将其带走接受审查调查。2019年1月,杨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我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在法庭上,杨某含着泪陈述说。(碧江区纪委监委 舒肖 杨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