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阡县出台《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该监督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从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监管部门规范实施项目、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备案存查、追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遵循实施原则,知道责任“在哪里”。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监管以《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为遵循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民生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实行民生领域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民生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明确监督主体,清楚职责“是什么”。涉及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职能部门是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监管主体,督促建立健全检查、验收、考核、签字存查等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管理、验收、运行、审批、拨付、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履行监管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县民生领域资金的统筹监管,全程跟踪监督民生领域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着力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强化自查自纠,查找漏洞“有哪些”。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将本年度拟实施的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报送给联系的纪检监察组备案,并围绕扶贫领域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围绕项目立项是否现实可行;是否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实施;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施、虚假验收;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失浪费、收受好处等问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严肃追责问效,明白后果“会怎样”。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精准问责,分类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激发干部担当负责、干事创业正能量。职能部门的自查自纠、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现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可以采取暂停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县纪委县监委发现职能部门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检查验收时搞形式、走过场,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指出、不处理、不报告,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石阡县纪委监委 吴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