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纪检监察组正在走访群众核实民生问题。
将上报的4户农户纳入低保对象,其中2户还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不仅如此,
低保金2万余被领取后,存在群众平均分配低保金,每人分得200余元,原来才知道组里是以上报的4户农户作为“背名”,造成不良影响。
这个案例让人啼笑皆非。这是今年1月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民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寨英镇寨英社区2018年度低保提标核查时,社区党支部书记吴某某、统计员曹某某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便同意将蒋家屯组上报的4户农户纳入低保对象,蒋家屯组以上报的4户低保户为“背名”,共领取2万余元低保金后让群众平均分配,导致该组未享受过低保的群众每人分得220元。2020年3月,吴某某、曹某某分别被党纪立案调查。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低保资金存在平均分配,这是决不容忍的,必须“一案双查”,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精准问责,问到“根子”,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根据《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问责工作流程》规定要求,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统筹,组织承担办理案件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室共同对寨英镇寨英社区蒋家屯组以背名形式,群众领取低保金后再进行平均分配行为认真研判,认为该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农村低保提标评议过程中存在监管、履职不力过错,应予以追责问责处理。
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作为承办问责调查部门按照程序成立问责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工作,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室明确专人督促、指导办案部门开展问责调查工作,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解决,确保问责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问责调查组深入有关部门了解低保提标评议政策,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群众及享受低保对象核实有关问题,发现寨英社区蒋家屯组上报以4户农户纳入低保户为背名,然后将所领取的低保金让群众进行平均分配的违纪事实属实,同时发现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四有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形成统一问责处理意见建议。该镇雷某作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在开展低保评议审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职,监管不力,应负监管责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作为社会事务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开展低保评议核实工作中履职不力,管理不严,工作不仔细,负主要领导责任。
随即,问责调查组通过2人谈话交流,2人纷纷认识到自己工作履职不力、把关不严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案发后2人如实交代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2020年3月,雷某被诫勉谈话问责处理。2020年4月,李某受到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并将问责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宣传调研法规室联合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出台的问责工作流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推动将各级党组织和都有干部主动作为,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问责事项调查处置职责、工作关系及程序,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门分工明晰、相互协作的问责机制,防止泛化、简单化问责,确保精准问责、规范高效。”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松桃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