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装订不规范、笔录不完整,事实认定不清楚,缺少依据……”近日,在印江县板溪镇纪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志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后,直言不讳地指出文书规范、事实认定、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开展“送审下乡”的一个生动场景。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的基础上,推出“送审下乡”。由案件审理室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零距离”指导,变被动“坐审”为主动“送审”,有效提升了结案率,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推行送审下乡以来,不仅案件质量得到了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或主要违纪事实已认定,个别违纪事实认定把握不准的,案件审理部门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适时“送审”并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将熟悉纪检监察办案特点规律、熟知党纪政务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志,纳入审理人才库。案件审理部门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人员,与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混编分组,通过“以案代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的培训。
为有效避免乡镇(街道)纪(工)委“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该县纪委监委还不定期开展“再监督”和“回头看”。对乡镇(街道)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经审查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证或完善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不合法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重新审查调查;对已经“送审下乡”的乡镇(街道)开展好“回头看”工作,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该县开展送审下乡22次,指出问题35个,共审理审结各类案件100余件。有效提高基层案件质效。(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 杨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