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在学用贯通、知行合一中推动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高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第二条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内设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主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能参加时,委托排名靠前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代行职责。
第四条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收集整理、重点发言人员建议等日常工作由宣传部负责,办公室负责会务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
(十一)《求是》杂志有关理论文章。
第六条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理论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研讨发言等形式,认真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集体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方式,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研讨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确定重点发言人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七条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制定学习方案,经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施行。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以政治学习为根本,要对党的理论、党的知识、党的战略进行系统把握,不能仅仅是近期上级要求什么就学什么、近期要检查什么就学什么。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要注重学习方法、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第十一条 坚持集中学习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课。
第十二条 加强自我监督,端正学习态度,严禁出现学习消极应付、发言材料抄袭等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由宣传部负责整理归档,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