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委机关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各内设部门分工管理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的实施、监督工作。各内设部门负责本室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内设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 每年委分管领导与各内设部门负责人签订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应包括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和奖惩规定。
第四条 办公室应加强对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其他有关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加大定期巡逻力度,确保办公、办案场所治安安全。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压实安保人员责任。
第六条 办公室按季度对治安防范和防火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机关门禁系统,坚持进出登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配齐治安防护用具,更新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