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 出台《信访举报与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及办理

时间:2020-03-19 14:54:22 点击:

为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出台《信访举报与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督办反馈、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力推问题线索规范管理、高效处置,力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针对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未独立设立信访举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实际,《办法》规定,按照中纪委“六类受理”“三不受理”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总要求,明确专人集中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信访举报,积极主动向辖区内企业、村居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同时注重从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全面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办法》提出,构建问题线索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呈批、统一分流的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明确对信访举报受理、登记、流转、反馈等环节进行全程管控,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强化案件审查调查,严格案件审理把关。为全面提升开发区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办法》要求,必须严把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紧盯不放、深挖细查,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办法》提出,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建立乡案区审制度,对街道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案件,一律由区级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理,对案件审理意见存在的分歧,在强化协调沟通基础上,坚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为主。《办法》还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力打造“铁案工程”。

坚持跟踪督办反馈,坚决严明纪律规定。为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坚决严明信访举报和案件办理纪律要求,《办法》明确了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限时办结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信访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办法》提出对实名举报案件坚持件件有反馈,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要求,在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必须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口头或书面反馈。对诬告陷害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办法》还建立了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举报及案件办理人员提出了“四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泄露信访举报人有关情况及举报事项,严禁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坚决防止“办案人”成为“案中人”。

据了解,该《办法》是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人员、编制、机构和工作实际,创造性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大龙开发区信访与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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