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三个机制”写好村级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11-05 09:02:04 点击:

为扎实做好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石阡县委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分级整改”“跟踪督办”“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村级巡察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建立分级整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采取“综合意见+问题清单”方式,统一反馈给乡镇党委,问题清单对应反馈给各村党支部,相关问题事项移交给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谁的问题谁整改、谁管辖谁负责”的分级整改机制,综合反馈意见由乡镇党委认领整改,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于村级无法整改的问题,明确由乡镇党委负责整改;问题清单由各村对照整改,承担整改直接责任;问题事项由县直相关部门牵头整改、建章立制。同时,将反馈意见抄送县委县政府联系各乡镇的县级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各乡镇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向乡镇、村反馈问题3125个,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90件,向县直部门移交问题事项5个。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促进履职担当。制定《石阡县巡察成果运用督查督办暂行办法》《县纪委县监委加强中央和省委巡视及市县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等制度,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和各整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县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等方式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督促指导,形成从巡察反馈到整改销号的闭环监督机制。同时,县委巡察办采取“一提示、二督办、三问责”方式抓好巡察整改过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共发出整改提示函50余份、督办函6份,因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不到位,1个县直部门党组被全县通报批评、党组书记被诫勉谈话,3个乡镇党委被全县通报批评、党委书记被县纪委约谈。

建立联合会审机制,提升整改成效。建立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三方联审机制,巡察整改期间,由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分管领导牵头,适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内设部门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印证资料、整改公开稿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就相关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巡察整改监督、线索承办、巡察移交问题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开展村级巡察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3次,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目前,整改期限内的2746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问题线索办结67件,立案35件,党纪政务处分42人。(石阡县委巡察办 吴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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