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未收到王某某等2名同志相关问题反映,也无组织处理、立案处分记录。”近日,石阡县纪委县监委向来函征求意见的组织部门进行了回复。这是该县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等事项廉政审查关口的一个缩影。
自2020年7月下发《中共铜仁市纪委铜仁市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以来,石阡县纪委县监委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廉政审查机制,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承办部门由原案件监督管理室调整为干部室,明确受理范围原则上包括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等有规定权限或者有授权的单位。
同时,认真履行好选人用人监督责任,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做好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对象“廉政体检”工作,从审查对象、责任部门、审查部门、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以及审查责任等5个方面对廉政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权限、严格审查程序,做到有“病”说“病”。
据了解,该县严格落实回复程序,在收到有关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由干部室按照监督联系范围分解发函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各监督监察室及相关派驻机构意见。并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汇总审查意见后拟定复函意见,送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对外作出全面、客观、真实的回复。
在干部选用上,该县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移,要求各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对人选从动议、考察到上党委(党组)会议审议等各环节提前介入开展廉政审核把关,加强与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等沟通,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识别干部,严防“带病提拔”“带病提名”。
“廉政审查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或规避‘带伤评优’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廉政审查回复公正、客观。”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去年9月以来,该县纪委县监委共对52批次490人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退休等事项的干部开展廉政审查,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评出、选出好干部。(石阡县纪委县监委 林琳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