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我与这十年┃把“小事”办好

时间:2022-08-25 11:03:06 点击:

这十年,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亲身经历了纪检监察事业的点点滴滴,从监察体制改革到监察官法试行,感受全周期管理理念逐步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

2017年4月,我调入第一纪检监察室,从此便过上了与查办案件相依相守的日子。那时候,纪律规定越来越严,我们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小事”都开始较真。而这一变化也直接反映在我们室的工作量上,每年的问题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员数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还记得我们收到县财政局国资科工作人员周某某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线索后,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很快,周某某等人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被查清。可是,由于该案涉及金额不大、但涉及单位及人员较多,在对相关人员如何处置上便有了不同的“声音”。

纪律是“底线”,决不容突破。我们顶住压力,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作出处置意见。周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4名参与宴请的公职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

一次违规接受宴请,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处理。查办案件的同时更要追究责任在当时已成常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更严了。而对我们来说,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

2020年7月,根据组织安排,我调入到派驻机构工作。相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多的是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我们也经常说自己是“不走”的巡察组。我们时常自问“如果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及时予以提醒,也许可以挽救一批干部,避免他们铸成大错。”一直督促自己既要有“霹雳手段”,更要有“婆婆嘴”,将派驻监督的重心调整为“抓早抓小”,通过靠前监督、及时提醒把对干部违纪概率降到最低,体现的是严管厚爱。

今年7月,通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我们查实了监督单位县疾控中心干部董某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我们转变“就个案论个案”思维,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后,加强对共性问题的统筹研究,举一反三,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强化监督管理。截至目前,通过专项监督共发现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20余个,问责处理20余人。(德江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干部 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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