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出台全市法院 “清廉法院”建设行动计划

来源:铜仁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时间:2023-02-17 09:16:34 点击:

近日,铜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联合出台《全市法院“清廉法院”建设行动计划》,通过抓机关带系统,扎实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不断巩固全市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据了解,该《计划》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对组织保障”作了硬性规定,明确“清廉法院”建设由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负责,党组书记担任本级法院“清廉法院”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法院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为责任单位。

《计划》提出,“清廉法院”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大力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与全市深化改革、促进治理和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清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机关作风效能更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形成,“清廉法院”建设成为清廉铜仁建设的示范和表率。在重点任务上,《计划》明确了5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

《计划》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选树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清廉法院”建设示范法院(法庭),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市中院党组命名授牌示范法院(法庭)创建标准由市中院督察室根据当年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部署,结合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报市中院党组审定后执行。示范法院(法庭)每年命名授牌1次,每次命名授牌2家基层法院、5个基层法庭,实行动态管理。示范法院(法庭)由基层法院党组于当年12月初向市中院党组申报,市中院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同步开展考核验收工作。被命名授牌的示范法院(法庭),在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上加2分,并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申报命名授牌,连续2年被命名授牌的示范法院(法庭)院长(庭长),由市中院党组予以通报表扬。对经检查考核不符合示范法院(法庭)标准的,不得命名授牌。已经命名授牌的,由市中院党组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示范法院(法庭)称号的法院(法庭)院长(庭长),由市中院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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