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巡察促水电滞纳金规范管理

时间:2023-11-10 16:52:47 点击:

“对因人为原因致使产生水电费滞纳金的,由具体经办人员承担。”2023年6月,印江自治县委、县政府印发文件,对水电滞纳金责任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县委、县政府将此事写入文件进行明确规定,还得从2022年开展的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说起。2022年8月,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全面启动,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15个县直部门开展巡察。在巡察中发现,有的单位因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时交纳水电费导致产生滞纳金4000余元,加大了办公经费支出,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小小的水电滞纳金问题,反映的是一个单位内部管理,体现出个人的责任意识。

“对未按期交纳水电费,多次出现滞纳金问题,我们督促县财政局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今后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督促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县委、县政府在文件中对“水电滞纳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委、县政府把巡察出的“水电滞纳金”问题进行明文规定,是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解决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印江自治县委巡察办 杨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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