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三举措”让“禁酒令”落地生根

时间:2017-12-04 15:44:15 点击:

今年来,江口县纪委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全面禁酒的工作部署,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摸底控制、严格督查问责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禁酒令”落地生根。

深入学习宣传“知酒令”。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普及“禁酒令”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再次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让“禁酒令”会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一同入脑入心,使各级干部知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同时,通过文件、会议、门户网站、手机报、微视江口等传统和现代媒体平台,为国家公职人员一一解读禁酒条例,展示公务活动饮酒的危害以及因酒误事的典型案例,使他们深刻领会到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四个“一律”。

全面摸底控制“执酒令”。结合前期开展的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禁酒令出台以来全县各单位的公款购酒情况,对酒的种类、数量逐一清点登记,仔细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置,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禁酒令充分落实。针对部分活动需要用酒的情况,印发《关于规范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的通知》,要求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填写《江口县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审批备案登记表》,由领导审批并报县纪委备案后方可购买使用。

严格督查问责“违酒令”。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用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及时封存白酒,纠正整改到位;同时调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高档白酒发票,着力发现一切有意规避、搞变通的行为。形成严肃查处违反“禁酒令”的高压态势,及早的把心存侥幸者从“醉酒”中敲醒。对于购酒用酒未经备案的单位,坚持露头就打、严肃处理,不手软、不姑息,并通报曝光以树起反面警示典型;对不符合条件就批准买酒的领导,也要严肃问责追责,坚持“一案双查”,从而形成持续警示震慑,让党员干部能自觉戒除畸形的官场“酒规矩”。(江口县纪委  安炼 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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