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时间:2014-06-20 11:53:33 点击:

该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县纪委特派组的作用。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县乡(镇)纪委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

增强工作合力。由牵头单位落实责任,协办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狠抓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严格执行《责任制》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印江自治县委办 刘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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