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285辆公车统一张贴标识落实责任制

时间:2014-06-20 12:05:09 点击:

近日,贵州玉屏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85辆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标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的透明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树立党政机关新形象。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全县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的清理登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标识的印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公车标识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加强对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张贴、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一律视作公车私用;凡发现公车私用、私借等违反公车标识管理规定,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玉屏县纪委   高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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